青藏农村生活能源结构及污染物排放影响
编号:932 稿件编号:61 访问权限:仅限参会人 更新:2021-06-15 15:11:03 浏览:524次 口头报告

报告开始:2021年07月11日 14:40 (Asia/Shanghai)

报告时间:10min

所在会议:[S12C] 12C、气溶胶与大气环境科学 » [S12C-3] 专题12.4 区域固体燃料燃烧的大气环境-健康-气候效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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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       生物质和煤炭等固体燃料仍被用于居民生活炊事和取暖等活动,对区域空气质量、室内空气和居民健康产生危害。此前已有研究指出,2014 年,中国农村居民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室外大气 PM2.5 年均浓度平均贡献约 20%,而在北方地区的冬季、在西藏自治区和海南省等地区,生活源的排放贡献会远高于20%(Shen et al., 2019)。除了对室外环境污染的影响,内散煤和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细颗粒物、多环芳烃等毒害有污染物也会直接造成严重的室内污染,从而危害人群健康。
       本研究基于在青藏农村地区开展的能源消耗实地调研,分析了两地农村居民生活能源消费结构,测算了农村生活燃烧源一次细颗粒物的排放量。研究表明,在西藏和青海农村家庭的炊事活动中,27%和 8%的时间用气或电,而大部分时间仍使用固体燃料。西藏地区农村生活能源消费中,薪柴和畜粪消耗量分别占44%和53%。在青海省农村地区,薪柴和畜粪的消耗量占比分别是17%和37%。西藏和青海农村居民生活能源消费总量388.22万吨(380.41-396.11万吨)和428.27 万吨(327.86-530.60万吨)。炊事和取暖消耗燃料总量几乎相当。在市级层面,就某一种燃料而言,其消耗量与人口并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(p>0.05),但是居民生活燃料总消耗量与人口数之间有非常显著的正相关关系(r=0.993,p<0.001),反映出户均能源消费量基本相近。根据调查的能源消耗量,初步测算的青海和西藏地区农村居民生活源排放的一次 PM2.5分别是321万吨(四分位区间为319-334万吨)和427万吨(331-537万吨)。
 
关键字
生活能源,生物质,农村,青藏地区,PM2.5排放
报告人
熊瑞
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

稿件作者
熊瑞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
沈国锋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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